预结算管理制度一、工程预算1、工程项目的预算原则上由设计部门根据会审后的施工图进行编制
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基建部审批
2、公司内部建立预算审批、复核制约机制
预算经业务人员审核后,由工程师科长复核报矿长批准
上报审批的预算,工程师建立台帐
3、结转工程预算
跨年度工程根据批准预算的工程量和材料用量核减上年度已完工程量和材料用量的余额进行编制,其中定额子目和取费必须和批准预算保持一致,由建设单位编制并在每年一季度审批
4、工程预算审批复核时间暂行规定:单位工程100万元以上,审批时间为7天,复核时间3天
单位工程50-100万元以上,审批时间为5天,复核时间2天
单位工程50万元以下,审批时间为2天,复核时间1天
二、工程结算1、工程结算实行按合同和核准进度结算的原则
原则上采用月度结算的办法,月度报量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基建部门审批
竣工结算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进行编制,竣工结算原则上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
2、公司内部工程结算执行结算审批、复核和建立台帐机制
3、结算中单项材差、取费及定额套用执行煤业公司现行规定及合同约定
4、公司审批的结算作为煤业公司基建项目财务上帐和付款的依据
5、付款办法除执行合同外,未明确部分参照煤业公司现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