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配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能进能出、具有竞争活力、高效灵活的用人机制,推进人员结构优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勘院全体员工调动归属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借调人员归属地勘院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第三条以核定的岗位编制为人事调配基本依据,地勘院各单位应编制用人计划,申请进人应以岗位编制空缺或人才置换为前提,报三局审批,严禁超编进人和随意进人
第四条地勘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调配的管理、协商、服务与监督
人员内部调整第五条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部门之间或各分院之间调整员工时,各有关人员及部门应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的员工工作调整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备案
第七条各分院之间调整,应坚持各方协商自愿的原则,由双方单位协调并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的人事劳动关系变动手续
员工招聘与录用第八条各分院根据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本着“择优、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引进各类急需人才
新录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求有大学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经公司研究可不受此限)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在核定编制、职数范围内进人必须编制进人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进人计划及申请(含人数、条件等);(二)人力资源部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后组织招聘
招聘必须严格按计划及申请条件进行录用
(三)初定合适人选后报三局人事处审批
第十条人事行政关系调入
凡符合上岗条件、工作称职的员工,经公司研究同意,由院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十一条在核定岗位、编制、职数内录用各类人员,均须按以上各条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
确需超编制、超职数进人,须先按岗位编制管理办法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