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考勤制度医院考勤制度一、全院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各科室建立考勤本,指定专人负责,按日登记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出勤情况报送办公室
二、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三、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及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对不经批准无故不上班者,包括口头和书面请假,但未经领导批准,而自行休息或延长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1
职工请假需到院办填写请假条
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二天以上者需经院长批准
在未批准前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
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立即解聘
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职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
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职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消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六、休假:1
医院实行每周休一天半和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的休息制度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
探配偶30天/年;探父母,未婚一年20天,二年45天,已婚四年20天,超出工资30%的路费方可报销
职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休假及路途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女职工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15天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