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产管理制度校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的公共财物,全体师生员工应爱护使用,不能随意破坏
为将校产管理好、保护好、使用好,学校对校产实行管理责任制
校产管理采取总务处统一管理与使用部门管理相结合,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位定人的管理
保管人员须明确保管责任,所有校产都要登记入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教师在爱护公物方面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并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好校产
一、教室财产
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开学初班主任对班级公物检查一次,日光灯等自然损坏的报总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换,人为损坏的一律按价格赔偿
对班级财产管理不善,甚至故意损坏的,除按价格的二至五倍赔偿外,要追究保管人的责任,按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期未或毕业时经总务处检查验收后交还给学校
二、办公室财产
由总务处分年级、分处室逐一登记,谁用谁管理
教职工调离本校时,总务处逐一检查,所用、所借的校产都应如数归还,对损坏或遗失的,按规定照价赔偿
三、电子备课室、中控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电脑室的财产由信息技术组负责,责任须落实到人
四、图书楼财产由图书管理员负责
五、广播室财产由团委负责
六、实验室财产
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员要及时做好实验设备入库、出库登记,做好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
七、学校购物由总务处负责
各部门需要的设备、器材,要先到总务处办理登记申请,再由总务处汇总报校长批准,由相关人员或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
八、教师教学中需要的教学用品,由教导处写出申请报总务处购买,由教务人员发放
九、保安用品,由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负责
十、体育器材、设备由艺体美卫处相关人员负责
十一、学校财产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桌椅、文娱道具等小件物品由总务处批准后,办好出借手续方可外借
校舍、场地、器材如确需向外单位出借,需经分管部门领导批准,办理出借手续、并收取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