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二〇一一年元月四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xx煤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X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矿环境保护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发展循环经济、创优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矿山为着力点,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为原则
第三条我矿任何个人均有责任保护XX县区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对保护和改善XX县区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对破坏、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相关科室进行惩处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五条矿设置环保机构,由综合办公室管辖,具体负责对本XX县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环保机构按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编制矿环1保规划、年度计划,为XX县区的长远规划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XX县区所有单位及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各项规章制度,集团公司发展计划、目标及其他有关标准
第八条我矿环境保护主要内容包括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固体污染)和其他公害,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实现XX县区的美化、绿亮化,与当地环保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工作
第三章污染防治范围及内容第一节污染防治原则第九条实行清洁生产和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推广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减少到最低限度;环境保护工作项目设计应因地制宜,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或抑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第十条为防治大气污染,实现我矿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