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加班管理制度篇一:学校加班管理制度扬帆集团加班管理制度为规范各学校加班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三、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
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归入办公室存档登记
四、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五、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
加班(含节假日值班)给予补助,结合我校经费紧张的实际,标准为20元/天(半天为10元)
办公室要将加班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发放
六、明确加班时间
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
白天加班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晚上加班时间超过两小时按一天计,两小时以内按半天计
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办公室
七、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1、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2、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3、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4、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5、因办与工作无关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6、上级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八、校领导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1、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2、科室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3、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十、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
工作人员节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