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消费运营企业平安标准化考评方法一、本方法适用于全国所有烟花爆竹消费企业和批发运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平安消费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
二、申请烟花爆竹平安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依法获得烟花爆竹平安消费许可证或烟花爆竹运营许可证;(二)已按照《烟花爆竹消费运营企业平安标准化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开展了烟花爆竹平安标准化工作,并自评达标;(三)自觉恪守《烟花爆竹平安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申请平安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没有参与违法消费运营、使用禁用药物或者为非法消费者提供便利等严峻违法违规行为;(四)至申请平安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其它损失严重的爆炸事故
三、平安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平安标准化一级企业和平安标准化二级企业
平安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平安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
四、平安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展:(一)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按照《标准》进展自评,并构成自评报告
(二)企业自评后,依照本企业平安标准化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提交书面考评申请,并附自评报告
(三)县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展初审,并依照企业日常平安消费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逐级上报至组织考评的部门
1.对申请平安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的企业,由省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组织考评;2.对申请平安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组织考评;消费企业数量多的主产区,经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和省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同意后,可由县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组织考评
(四)负责考评的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收到企业的考评申请后,组织成立有相关专家参加的考评小组,按照《标准》对申请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