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水上交通安全整顿方案今年以来,我县陆续发生多起涉水事故,水上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我县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水上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县局决定于XX年11月30日至XX年3月31日在全县水域开展水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仔细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针对当前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平稳有序。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整改一批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水上交通违法行为,法律规范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三、组织机构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县地方海事处处长第1页共5页成员:县地方海事处、航道站(港口局)、运管所、公路站等单位分管领导,局安全办、应急办科室负责人。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四、时间安排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XX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要明确整治目标和重点,仔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分解细化整治任务,制订具体整治行动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本单位、本部门涉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底数和薄弱环节,增强集中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XX年12月11日至XX年3月15日)。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海事部门要实施严格的船舶签证、危险品船舶申报、船舶安全检查,做好危险品船、渡船、旅游船的实船签证工作,坚决查纠货船“三超一无”行为,加强对水上加油站(船)的安全监管;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渡口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客渡船、旅游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强重点船舶重点水域船舶的现场监管,严格查处船舶在雨、雪、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冒险航行等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讨论根治淮河非法采砂行为的办法和措施;督促各水运企业(单位、船主)落实水上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航道部门要仔细开展航道巡查、清障扫床等工作,排查航道不畅因素,及时清除航道碍航物。港口部门要加强对港口码头尤其是危险货物码头的安全管理,检查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港口起吊设备是否经过安全检测、油品码头是否法律规范操作、装卸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码头上消防器材是否满足要求,确保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运管部门要严格把好水运市场准入门槛,对不符合第2页共5页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的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在水运企业年度审验时,要严格审核经营行为、安全设施、服务法律规范,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处理不到位的不予审验。公路部门要加强对桥梁的安全监控,对危桥要实现定期巡查制度,密切关注安全状况;在对桥梁进行建造或改造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在施工周围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牌,切实把安全工作做到位,确保航道安全。五、整治重点这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是全县乡镇渡口、风景旅游水域、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水上加油站(船)、“三无”船舶、饮用水源地、港口码头船舶作业点、淮河非法采砂船舶等。1.乡镇渡口:乡镇政府要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渡口供乘客上下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标准;《渡口告示牌》是否设立,水上搜救电话和海事监督人员姓名及电话是否标明;渡船船舶、船员证书证件有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