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分析:打工劳动者权益受进犯司法案例分析相关范文篇一:司法民法案例分析题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析题(2002年)四、(此题10分)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本人所有,卖给了古董珍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商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而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商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千载难逢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答复以下咨询题:1
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答: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由于钱某关于古董无处分权,属于出卖别人之物
此题考察物权处分
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别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获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由于出卖人钱某将保管赵某的古董以本人的名义出卖给孙某,钱某并没有处分权而施行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孙某能否获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答:孙某能获得古董所有权
由于孙某是好心买受人,依照好心获得制度获得古董所有权
解析:此题考好心获得制度
我国《物权法》对好心获得制度进展了明确的规定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以下情形的,受让人获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时为好心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按照前款规定获得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