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督察队组建方案派出督察队组建方案为认真贯彻《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下简称《督察条例》),进一步优化督察运行模式,更加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作用,结合督察工作实践和现实需要,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原则(一)依法规范,完善机制
依据《督察条例》,规范派出督察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的监督;(二)人岗相适,发挥特长
选拔适合督察工作岗位的退职民警组建市局派出督察队,充分发挥老同志有威信、业务精优势,提升督察工作效能和督察公信力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市局组建3支派出督察队,每队设队长1名,队员1名,人员原则上从市局机关退职领导干部中选拔,组织关系同步转入大督察党支部,由市局大督察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和业务领导
派出督察队实行集中全脱产办公,不再承担原部门原警种工作任务
三、工作职责依据《督察条例》,派出督察队主要围绕“督导工作落实、查纠违规问题、调研辅助决策”,重点对落实上级重大警务部署及执法执勤、管理服务、纪律作风等情况开展现场督察
主要职责是:(一)围绕市局党委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明查暗访、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二)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促进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三)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反映基层困难和呼声,为市局党委决策部署提供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当好市局机关与基层的桥梁和纽带;(四)对市局各部门提出的检查需求,会同其开展联合督察,并及时反馈检查情况,督促整改;(五)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机制(一)常态督察机制
根据市局大督察统一安排,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蹲点调研、查阅复制有关案卷材料及会议文件、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工作,注重上下结合、点面结合、内外结合,深入基层,广泛接触民警和群众
(二)问题处置机制
派出督察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显著轻微的可责令当场整改或提出纠正建议;发现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需要采取带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