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为了强化和规范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有效地调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切实履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联合会,以上简称消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投诉原则(一)消协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二)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
消费者投诉,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对造成损害的产品质量陷和服务中存在的具体损害原因,不应当强求消费者举证
(三)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受理
(四)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接待消费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凌晨,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五)受理消费者投诉,一般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
(六)坚持舆论监督,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消费者投诉情况
凡公开点名曝光的必须慎重,要以消费者投诉事实或必要的调查、鉴定材料为依据,要有必要的组织审批手续
必要时,可以事先反馈给被批评者按一定手续进行核实
二、受理投诉范围(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9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10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