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监局文件苏保监发〔2010〕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的通知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当前,我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部分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和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人员的任职管理,引导其强化审慎经营和持续发展的理念,从根本上控制和防范人为风险,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1第2号主席令)和《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任职管理(一)严格选拔任用程序
公司除考察拟任人员的从业经历、经营管理水平外,还应加强对其品行、职业操守、合规意识等方面的考察
对受过刑罚、行政处罚、行业内部处分或公司内部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人员或频繁更换保险公司任职的人员,各公司要认真考察、谨慎使用,并在《任职资格申请表》中如实反映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拟任人员频繁更换任职的,应由本人提交两年内工作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解释更换任职的原因
(二)公司不得擅自任命高管人员或具有相同职权的其他管理人员,仅具有党内或其他非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变相履行高管职责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指定临时负责人的,临时负责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保监局(含苏州监管分局,下同)报告
(三)不鼓励、不提倡一人兼任多个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职务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兼任其他同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高管人员兼任下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应以下兼岗位为主
(四)公司应加大对拟任人员的法规培训和合规教育力度——2建立集中法规培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