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车辆管理制度附件:三河金苑电热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确保三河金苑电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和员工生活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冶勘一安[2003]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三河金苑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以及专、兼职驾驶员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本制度规定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和专、兼职机动车驾驶员加强联系,切实加强车辆安全行车管理,抓好交通法规、安全技术和职业道德教育,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正确处理安全行车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强对承包、承租等单位的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公司各级领导要把安全行车管理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负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行车实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分别是:(一)安全管理部门: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和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负责对本单位车辆的专职及兼职驾驶员的上岗认定审批工作
3、监督本单位行政领导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目标责任书》,并落实考核、总结工作
4、参加违章、肇事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5、组织开展本单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监督检查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车辆负责人: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各项交通法规、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逐条检查考核
2、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遵章守纪情况,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出车;对一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