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促进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是指局各有关处室、监察支队依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二章记录方式第五条执法全过程记录主要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执等书面记录
第1页共7页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取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音像记录资料的现场采集设备主要为执法记录仪
第六条下列行政执法环节应进行文字记录:(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二)实施综合或专项督导执法检查等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所依据的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督导执法检查的通知、方案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三)核查投诉、举报案件时,所依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信件(函),以及领导批示、批复或机关督办文件等;(四)行政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听证报告,以及内部程序审批表、集体讨论记录、送达回执等书面记录;(五)其他应当采取文字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