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西沟乡机关民主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全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依法行政、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积极推动全区养殖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努力把畜牧乡建设成为勤政、务实、创新、高效、廉洁、为民的政府工作部门
第三条全乡实行乡长负责制
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任免权
乡长协助党委书记主持全乡日常工作;其他副乡长、副书记、党组成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协助乡长进行工作
第四条全体工作人员要忠诚履职、敬业奉献、勤俭节约、团结务实
全乡系统实行能级管理,下级对上级负责,并服从乡长统一协调
一般工作不越级汇报,一般问题由分管乡领导协调处理,跨线工作由党委书记协调,重要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需报乡长决策
乡属各单位、站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乡班子成员会议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五条负责全乡畜牧业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提出战略发展建议
第六条开展全乡养殖业经济的调查研究,收集和发布区场信息,指导、推广养殖技术,培训养殖户
第七条认真履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草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有关养殖业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八条组织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和验收
第九条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民主决策制度第十条坚持民主议事、科学决策原则,重大决策作出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经决策,不得随意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