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畜牧水产局督查督办制度XX县区畜牧水产局公文办理制度(讨论稿)为使局公文办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障办公质量,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行政文件处理外来行政文件包括
国务院、省、市委员会、政府、人大、政协的下行文件,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的下行文件,各平行机关单位的平行文件,各乡镇(办事处)动物防疫站的请示、报告等上行文件
(一)处理程序
外来文件首先由局办公室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1、登记
收文后由专人先进行清点,然后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文号,标题,密级,其后的处理过程亦应在登记薄上作简要记录
由局办公室提出处理建议
(1)需办件的主办与会办单位,阅知件的阅知范围;(2)文件办理的时限要求;(3)与办文有关的简要背景、材料
拟办要准确、及时、具体,必要时应事先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后进行,遇重大问题请示局长批示,拟办人员可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
根据拟办意见分送局长、副局长和有关科室
一式多份的文件尽可能多头分送,以提高文件的利用率;一1份文件急需几个科室办理的,可复印数份分送,分送要求准确、及时、不误事
文件传阅原则及顺序:普通文件由局长签署原则上办理意见,并传阅有关局领导或人员;紧急文件应在局长签署意见后,送分管局长传阅的同时,将复印件交承办人员,以免耽误工作(不允许复印的文件除外);有明确工作任务或时限的文件,传阅顺序:局长-分管领导-各科室;属于按级别传阅的文件,严禁扩大范围
4、文件传阅要讲求速度和效果
属急办的文件,先复印给阅办科室,局长及分管局长及时签署办理意见转有关科室
局长外出时,可直送分管局长阅示;阅后必须签名,注明日期;急办或有严格时效性的文件,文件传阅人员要及时督促领导阅示
各科(室)、站、支队、所应按局领导签署意见要求办理,并将本科室安排意见写明,并在局务会上汇报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