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支队法治理念教育自查的剖析报告按照市局统一安排,201x年7月份,我队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入对照检查阶段,在对照检查阶段,我队认真组织民警严密联络思想实际、岗位实际和执法活动实际,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详细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个渠道,广征谏言,广收意见深化查找征询题。现将我队在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征询题、产生的缘故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剖析如下:一、存在的征询题(一)执法观念方面:一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刑侦工作有差距,围绕公正执法深化刑侦改革步伐不快,创新认识还不强。二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陈旧,现代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受传统的有罪推定的阻碍,未结实树立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漠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个别干警为民执法的思想尚未结实树立,缺乏效劳大局认识,满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就案办案,没有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四是一些干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个别案件不能到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执法水平方面:一是公诉到法院的个别案件定性有偏向,偶有出现部分定罪证据未被审讯机关认定的现象;二是个别案件的审查报告制造不标准,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没有进展综合分析,给领导审批决断带来困惑;三是对新情势下职务犯罪规律研究不够深化,打破案件的方法不多,个别案件初查不够深化细致,证据搜集和固定证据不力,导致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四是个别办案人员粗心大意,法律文书制造不标准,内卷材料不全卷宗归档不及时。(三)执法作风方面:一是个别办案人员没有严格恪守办案纪律,保密认识不强,偶有出现有意无意泄露案件机密的现象;二是个别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讯征询犯罪嫌疑人、询征询证人时,依法说明身份不明确,有时没有完全告知当事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三是在办案中过分强调案件的“奇异性”,一些应该公开的事项没有及时公开,一些当事人有权知情的事项没有及时予以解答说明;四是个别干警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僵硬,对无理纠缠的来访人,有时不能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五是个别干警不留意维护刑侦警官的职业形象,在某些场合不留意本人的言行举止,损坏了刑侦机关的良好形象。二、产生征询题的缘故:(一)没有完全端正执法观念。近年来,通过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我队执法观念和执法思想在整体上有了特别大的改观,一些旧的执法观念和错误作法被摒弃,与法治文明相习惯的执法理念正逐步得到普及。但是,少数干警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仍不能完全习惯情势开展和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陈旧、落后的思想和观念在一些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监视,“只要办成了案子,追查了犯罪,其它征询题能够忽略不计”的错误思想在一些干警头脑中仍没有剔除,自觉不自觉地沿用不合时宜的习惯做法办案,导致执法中出现各种错误和偏向。(二)主旨观念没有结实树立。某些干警执法为民认识淡薄,“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征询题没有完全处理,没有时刻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时刻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没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没有摆正公仆位置,认为到群众中去是找苦恼,浪费时间、人力、物力;认为调查取证能够走群众道路,处理案件就不一定要走群众道路;认为群众不明白法,走群众道路是走方式,不起作用等等。(三)刑侦干警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与当前不断变化的新情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部分刑侦干警的文化素养不能完全习惯新时期刑侦工作的高要求,知识理论水平不高。随着经济的开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才能,而如今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四)执法监视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难以落实。(五)执法环境不够理想。法律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中应具有的崇高权威和地位并没有在人们头脑中真正构成结实的观念,现实生活中“以权欺法”的事屡有发生。三、下一步改良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