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支队法治理念教育自查的剖析报告按照市局统一安排,201x年7月份,我队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入对照检查阶段,在对照检查阶段,我队认真组织民警严密联络思想实际、岗位实际和执法活动实际,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详细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个渠道,广征谏言,广收意见深化查找征询题
现将我队在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征询题、产生的缘故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剖析如下:一、存在的征询题(一)执法观念方面:一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刑侦工作有差距,围绕公正执法深化刑侦改革步伐不快,创新认识还不强
二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陈旧,现代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受传统的有罪推定的阻碍,未结实树立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漠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个别干警为民执法的思想尚未结实树立,缺乏效劳大局认识,满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就案办案,没有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四是一些干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个别案件不能到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执法水平方面:一是公诉到法院的个别案件定性有偏向,偶有出现部分定罪证据未被审讯机关认定的现象;二是个别案件的审查报告制造不标准,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没有进展综合分析,给领导审批决断带来困惑;三是对新情势下职务犯罪规律研究不够深化,打破案件的方法不多,个别案件初查不够深化细致,证据搜集和固定证据不力,导致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四是个别办案人员粗心大意,法律文书制造不标准,内卷材料不全卷宗归档不及时
(三)执法作风方面:一是个别办案人员没有严格恪守办案纪律,保密认识不强,偶有出现有意无意泄露案件机密的现象;二是个别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讯征询犯罪嫌疑人、询征询证人时,依法说明身份不明确,有时没有完全告知当事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三是在办案中过分强调案件的“奇异性”,一些应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