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灵宝职专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传染病防控及相应保障措施、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理及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管理
第三条为了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每年制定相应的防治工作计划,并将其列入校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并且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传染病防治,配备专用的计算机、电话、等通讯工具
第五条学生科、总务科、教务科承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由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对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建立传染病登记册和预防接种登记册
第七条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宣教,各医务人员定期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第三章疫情报告制度第八条校办公室为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本校的疫情报告工作
第九条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上报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第十一条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第1页共3页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