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开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正部分法律的规定》进展第一次修正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正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施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那么、消费者的权利、运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处理、法律责任、附那么8章63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那么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那么是指贯彻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根本准那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根本原那么有三项
一是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二是国家对消费者支持与援助的原那么
三是发动社会力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原那么
知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置、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效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详细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消费者、用处、功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消费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效劳,或者效劳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效劳的权利
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效劳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关于选择商品效劳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迫
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人身财产平安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置商品假如人身、财产遭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