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开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正部分法律的规定》进展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正的决定》第2次修正。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那么、消费者的权利、运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处理、法律责任、附那么8章6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那么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那么是指贯彻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根本准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根本原那么有三项。一是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誉的原那么。二是国家对消费者支持与援助的原那么。三是发动社会力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原那么。知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置、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效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详细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消费者、用处、功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消费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效劳,或者效劳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效劳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效劳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关于选择商品效劳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迫。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人身财产平安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置商品假如人身、财产遭到威胁。实践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装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烟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及失灵等缘故致人损害案件,是损害消费者平安权的典型事例。公平买卖权是指消费者在购置商品或者接受效劳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精确无误等公平买卖条件,有权回绝运营者的强迫买卖。A、关于商品和效劳的质量,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与消费运营者商定的标准,不致因质量低劣而阻碍消费。假如运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效劳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降价等。B、关于商品和效劳的价格,消费者有权要求消费运营者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或按质论价,商品价格或效劳费用合理,不因乱涨价或乱收费而遭到经济利益损失。C、关于商品和效劳的计量,消费者有权要求消费运营者计量精确、足量,不致因短尺少秤而遭受经济利益损害。消费运营者更应自觉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不在计量上故弄玄虚关于工厂包装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注明净重量或容量,并与实际相符;买卖时计量的商品,消费者有权查明度量、衡器是否精确,有权看秤、复秤,对缺乏分量者有权要求退货或退回多收的价款。依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损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当消费者财产损害时有要求运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方法,能够是向责任者直截了当提出损失赔偿恳求,也能够是向治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恳求。获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首先要求国家制订消费教育、宣传的根本政策、方针和方法,通过长期的施行,使大多数民众能够成为比拟聪明的消费者,能够掌握根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其次,消费者有权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根本教育,为终身成为有知识的消费者奠定根底。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本人的组织,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监视批判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效劳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展监视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