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管理制度第一条提案是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工作内容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提案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本届职工代表大会设立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
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征集、审理、立案、处理、反馈职工代表提案的专门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或会议期间,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征集职工代表提案;2、对征集提案进行审理、立案和转办工作;3、督促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立案提案的落实情况,对落实提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负责提案的反馈工作,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审理和落实情况;5、负责“最佳提案”的评选推荐,报工会进行表彰;6、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提案是职工群众对公司生产经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生活福利、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等某一方面某一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民主程序促进实现
提案应包括案由、整改办法和措施、提案人和附议人等内容
第四条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或者以职工代表团的名义提出
第五条提案的征集工作由工会会同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由各职工代表团具体实施
1、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40天,由工会会同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制定提案征集通知和提案表,下发至各公司,明确主要议题和要求;2、各单位工会按提案征集通知精神,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发动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提案征集问题,及时将提案表印发职工代表;3、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群众意见,并进行整理填表,统一交各单位工会,由各单位工会指派专人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前或会议期间提交本代表团团长
第六条提案的处理1、公司工会对提案逐一整理,提出提案处理意见,并经公司职代会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