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制度一、专家的资质认定及聘用形式1、资历要求从事化工行业(包括化工工艺、化工机械、电气、仪表等)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2、知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认定程序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符合第1、2条中专家资质条件的人员,可填写《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附件一)申报,经企业审查合格上报,审核公布
4、聘用形式企业应结合实际,主动委托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可直接聘请本企业的专家;如本企业无符合条件的专家,可从同行业企业或专家库中聘请,也可从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参与企业专家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
一般化工企业聘请2-3名专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聘请3-5名专家
企业应与聘请的专家或其外聘专家所在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实施专家安全生产检查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安全生产检查的频次、时间、内容等
其中,凡是与专家所在单位签订协议的,必须在协议中载明所指派的专家姓名,企业专家聘用协议应在安监局实施报备
二、专家的工作任务(1)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参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3)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为应急演练提供指导服务工作;(4)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5)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专家的组织管理为促进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的规范有序,安监局对专家所在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
1、安监局的管理职责(1)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制度;(2)负责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定期更新专家队伍成员,对专家进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