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项目部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1
总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伤亡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上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当事人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联络组或报告项目领导
项目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对事故现场作紧急处理后,用最快的方式在1小时之内准确地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并同时报现场监理部
同时据事故大小,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在1小时之内逐级上报,并填写事故报表,详附件一、二、三
事故报告内容;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类别;2
伤亡人员简况、人数;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2
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2
报告人姓名、值班电话等
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果报股份公司主管部门
重伤事故由股份公司领导组织安全科、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有关人员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公司备案
发生工亡安全事故,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3
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的情况;3
查明事故类别、性质,确定事故主体单位和主要责任者;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3
事故单位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与医院诊断书一起上报安全主管部门;3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