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项目部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1.总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伤亡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事故报告2.1.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上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当事人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联络组或报告项目领导。2.2.项目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2.3.对事故现场作紧急处理后,用最快的方式在1小时之内准确地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并同时报现场监理部。同时据事故大小,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在1小时之内逐级上报,并填写事故报表,详附件一、二、三。2.4.事故报告内容;2.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类别;2.4.2.伤亡人员简况、人数;2.4.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2.4.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2.4.5.报告人姓名、值班电话等。3.事故调查3.1.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3.2.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果报股份公司主管部门。3.3.重伤事故由股份公司领导组织安全科、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有关人员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公司备案。3.4.发生工亡安全事故,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3.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3.5.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的情况;3.5.2.查明事故类别、性质,确定事故主体单位和主要责任者;3.5.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3.5.4.事故单位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与医院诊断书一起上报安全主管部门;3.5.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3.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要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调查组查清事故真相,不得有任何借口拒绝。任何单位不得干涉、阻碍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3.6.事故调查完后,事故单位要写出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结案。4.事故处理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3号令以及股份公司有关文件精神。5.伤亡事故统计5.1.伤害等级的确定要以医院诊断书为依据,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予以划定。5.2.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办法参照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统计规定确认。5.3.每月填写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上报。6.附则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属项目安全部。附件一: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注。本表一律使用a4复印纸填写、打印。附件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单位:事故类别:附件三:工亡事故调查报告书1.企业详细名称:地址:2.经济类型:隶属关系: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4.事故发生地点:5.事故类别:6.事故原因:其中直接原因:7.事故严重级别:8.伤亡人员情况: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元):11.事故详细经过:12.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1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14.事故责任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5.附件(事故现场照片、伤亡者照片、伤亡者及有关人员的用工形式和证件完备情况证明、技术鉴定等级料);16.参加调查人员:负责人:制表人:填表日期:说明。本表由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填写,每项必须填写清楚;一律使用a4复印纸填写、打印;由该企业按照规定报送给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