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平安治理计分方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平安治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物资运输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张家港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平安治理现状,制定本方法,并实行黑名单“制度
第二条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行政区域内从事营运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黑名单“制度是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危化品道路运输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危管办“)运用监管手段,依照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施行重点监视检查的治理制度
第四条黑名单“治理制度遵照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精确、诚信对等、惩戒教育的原那么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均采取积分治理制度,初始分为12分,从初次扣分之日起,周期1年,按照违规行为扣除相应分数,一旦分数清零,立即列入黑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1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2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3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6分1
使用假装、非法改装的车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的;3
擅自改装已获得《道路运输证》的危化品车辆的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1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获得从业资历上岗作业的;2
不按照相关规定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化学品残液的;3
危险化学品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