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管理制度二○○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管理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单位:村委会(单位)代表: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200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运输秩序,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乡(镇)的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一、全年水上交通安全死亡控制数0人。二、村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救援体系,明确村水上安全管理员,认真落实与渡工(船员)责任书签订工作,其签订率为100%。三、村委会要建立村级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做好平时的宣传教育工作。四、依法对渡口和辖区水域进行督促检查,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得随便迁移和另行设置渡运。五、督促本村、组客船、货船、渡口船、旅游船到乡镇和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并组织人员,加强管理,取缔“三无”船舶和无证人员,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六、在赶场天、节假日以及重大的集体活动,组织人员维护运输秩序,杜绝事故发生。七、加强辖区的通航安全管理,取缔在境内水上非法挖沙、掏金的船舶,确保航道通畅。八、不得随意更换渡工,如必须要更换时,事先要向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报告,取得同意后再进行更换。九、每季度要以书面向乡镇人民政府汇报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情况。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镇)政府、村委会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