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落实棚改政策和基础设施的报告棚改房的相关政策及要求1、要足额征收施工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社会稳定。2、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3、为积极支持林区棚户房改造工程建设,在开发企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各项规费后,市政府于7日内以开发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同等额度的资金以及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足额收取的各项规费全部补助给企业。4、税务部门应该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征税,本级财政足额征缴后地方流程部分补贴给开发企业;上解部分要逐级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予减免。对上解部分如上级部门未批准,本级政府不予补贴。5、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所缴纳的六项税费,本级财政按以下标准补贴给企业。(1)营业额:50%;(2)企业所得税:20%;(3)个人所得税:20%;(4)城建税:50%;(5)城镇土地使用税:50%;(6)房产税:50%。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所缴纳的其他税种,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一律足额征缴后再补贴给企业。6、7、棚户区改造项目决算后要保证开发企业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大兴安岭所管辖六个林业局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均适用该优惠政策以及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