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别宅子继承制度研究宋代别宅子继承制度研究本文关键词:宅子,宋代,继承,制度,研究宋代别宅子继承制度研究本文简介:摘要:宋代别宅子继承制度是宋代财产继承制度中重要的一环
《宋刑统》中有关别宅子继承制度的规定强调了入籍的重要性,宋代有关别宅子的司法实践也主张生前及早辨明以避免身后争讼破家
宋代法制由国家向社会转变,时人家族血缘观念淡薄,家产争讼的爆炸之态为别宅子继承制度的初生提供了土壤,父子血脉、人伦观念也是别宅宋代别宅子继承制度研究本文内容:摘要:宋代别宅子继承制度是宋代财产继承制度中重要的一环
《宋刑统》中有关别宅子继承制度的规定强调了入籍的重要性,宋代有关别宅子的司法实践也主张生前及早辨明以避免身后争讼破家
宋代法制由国家向社会转变,时人家族血缘观念淡薄,家产争讼的爆炸之态为别宅子继承制度的初生提供了土壤,父子血脉、人伦观念也是别宅子继承制度得以存在的依据
关键词:别宅子;宋代;继承权宋史着名专家邓广铭先生认为:“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两宋期内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达到的高度,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历史时期,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
“[1]两宋时期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私有权观念不断深化,推动了调整民事关系法律的发展
就宋代继承法而言,在以宗祧继承为主,兼及财产继承的大背景下,“诸子均分、女得其半“,“子承父份“,“妻承夫份“,户绝财产继承,遗嘱继承等相关的法律规定,无不彰显出宋代继承法律规范之详备
在财产继承中,除了在室女、归宗女、出嫁女等诸女财产地位有所提高,别宅子的继承权首次被纳入到法律规范之中也是一个亮点
本人试就宋代别宅子继承制度做些许探讨,不足之处请加以指正
一、宋代别宅子继承制度《宋刑统》引用唐天宝六载五月二十四日敕节文中有:“百官、百姓身亡殁后,称是别宅异居男女及妻妾等,府、县多有前件诉讼
身在纵不同居,亦合收编本籍,即别居无籍,即明非子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