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畅通全校党政决策渠道,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4、学校各项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5、学校人事、机构设置,人员调整。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及重大经济活动。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11、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二、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1、主管或分管领导依据主管或分管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所需商讨重大事项。2、校长组织校务领导委员会形成初步决策议案。3、通过教代会,党员大会或意见箱,收集师生反馈的意见。4、校长组织校委会成员在教代会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议案。5、校务民主监督小组对整改后议案进行审核。6、通过教代会、公开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公开或公示。7、经公开或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校务委员会形成最后决议。8、经一至七项程序后,交办主管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