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危改资补的申请困补1、政策依据:1
1XX省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9号)1
2XX省民政局关于印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民救发[2002]284号)1
3关于做好部分原工商业者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发[2003]284号)2、申请条件:2
1无力参加社会保险、停产三个月以上,且不能足额支付职工工资、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的原劳服(联社)等小集体企业所属职工;2
2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残联组织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2
3无工作单位的原工商业者(含“三小”
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及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
3、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3
1申请书;3
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
3相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
4就业状况和收入情况证明;3
5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程序4
1社区居(家)委会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1接受困难居民要求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书面或口头申请(不属正式受理),介绍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和低保政策,并根据申请人家庭生活基本情况,提出受理意见:4
1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申请人,要依据政策做好解释工作
2对初步认定基本符合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申请人,发放《XX省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应配合做好申请审核的有关事项
2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布并设立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
3召开社区居委会评议小组会议,评议低收入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申请
对公示和评议无异议的申请,填写《XX省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