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部发(1995)33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有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分级事故隐患共分为A、B、C、D四级
A级隐患为影响程度特别重大级(对应国家劳部发(1995)33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解决难度最大级,其它B、C、D级依次递减
按可能造成的伤亡程度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应的A、B、C、D级事故隐患分别是:A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隐患
(属国家级重大隐患)B级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9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或3人以上的轻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其它微小事故隐患
第四条拓博昊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副总负责重大及以上(A、B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各个车间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A、B、C级)排查与管理;安全生产部和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安全隐患(A、B、C级)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各级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