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xx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考勤管理旨在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干部,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制度及奖惩第四条请销假制度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要向站所长请假,并到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案,不需要填写请假条
全镇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的,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的,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党建书记处请假
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机关工作人员全年因私请假超过10天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累计超过15天的,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累计超过20天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
对长期请病假超过2个月的机关工作人员,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超过4个月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
申请休假的,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休假天数,休假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如有外出的,应提前逐级进行汇报
第五条迟到、早退、旷工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工作时间不应无故串岗,甚至影响他人正常工作,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理个人业务,站所长不知工作人员去向的,按旷工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第1页共3页处理
党建办对迟到、早退、旷工情况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向党委书记书面汇报
被抽查到的人员,第一次的写检查,第二次的将在公告栏上公布,第三次的要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由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