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土地储备制度的问题与弊端研究1、土地储备及其在我国的发展过程所谓土地储备,是指城市政府按照法律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通过对回收、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并予以储存,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的机制或行为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当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原有的规模不能满足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就要把城郊的大片土地纳入XX县区范围,即城市化
由于这个过程需要大片征地、大面积的拆迁和巨额的资金流动,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政府放任由企业私自操作,会造成土地的非法交易、投机倒把和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等现象,这不仅会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还会使土地市场秩序混乱,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急需一种制度要求由政府来规范土地市场,为此产生了土地储备制度
土地储备制度在国外发展较早,已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
如日本针对20世纪60-70年代城市地价的迅速上涨,于1962年制定了《第一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于1969年又制定了《第二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74年又制定了《国土利用计划》,对公共用地实行征用制度;对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和出售;制定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实行土地交易登记制度、申报制度;制定相应法规等[1]
这实际上就是土地储备制度,而且那时的相关法律已比较完备,其雏形可追溯到更早
在我国,土地储备首先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香港
在大陆,1996年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
1997年8月XX市也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
在1999年的“全国集约用地市场研讨会”上,杭州的经验被广泛推广
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经过几年的发展和运作,目前全国已有近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