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1、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除不能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外,几乎可以涉足律师事务所的全部业务范围,具体包括:(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本辖区的乡镇(场、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经营承包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合伙组织及公民的法律顾问;(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参与协商和谈判、参与调解、仲裁活动,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合作、担保、分家析产等民事、经济法律事务;(4)主持调解各类纠纷;(5)解答法律咨询;(6)代写法律文书;(7)协助办理公证:在公证处指导下,协助开展证前服务、办理公证申请、办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证后服务;(8)办理见证: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9)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10)禁止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禁止办理公证业务,禁止处理民间纠纷
2、法律服务所主任岗位责任制(1)主持本所全面工作
(2)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管理指导本所工作,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4)做好全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5)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改革创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6)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争创先进文明集体
(7)搞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基层法律工作者守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