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填写婚姻情况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征询:今年年初我到一家公司应聘会计岗位工作,公司在招聘时没有说明必须未婚,应聘时我在应聘表婚姻情况一栏填写了“未婚”,当时我已经结婚,觉得这个栏目属于个人隐私与工作无关就没认真填写。随后,我通过了面试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年7月,公司以我隐瞒婚姻情况构成欺诈为由想解除劳动合同,请征询公司如此做法合理吗?重庆廖女士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消费情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截了当相关的根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你应聘的会计工作岗位中婚姻情况并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截了当相关的根本情况,劳动者没有义务如实告知。关于没有义务告知的隐瞒自然也就不属于“欺诈”,因而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