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制度富应急联动〔2011〕1号XX县区“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保障“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高政府应急工作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2011〕37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一、XX县区“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考核制度1、“110”社会应急联动日常工作纳入市应急办对各单位紧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项工作考核,各联动单位联动工作执行中发生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力,责任不落实,紧急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反馈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处置结果等情况的视情每次扣0
5-1分;2、“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联动单位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督查发现的问题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平安建设考核扣分;3、考核扣分情况采用季通报的形式;4、年终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年度“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5、对执行不力、处置救助不力或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态扩大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单位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XX县区“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情况督查通报制度1、XX县区“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或监督管理部门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的联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督查以到单位内部查看为主,包括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是否健全、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人员配备情况、装备配置情况;督查以现场查看为主,可以实地查看联动单位在接到警情以后出警的速度、人员结构、携带装备情况、精神风貌、工作态度和公正文明办事情况等,必要时可采取模拟报警的形式进行督查;3、XX县区“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联动出警情况,每月发布一期情况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110”接处警基本情况;各联动成员单位的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