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概念、基本原则及要求第二节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为开发商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第二节物业管理公司的提前介入第三章律师办理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办理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律师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第四章律师办理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五章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第一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交纳与续筹第二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第六章物业管理纠纷第一节物业管理纠纷范围、分类及特点第二节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概念、基本原则及要求1
1制定目的本指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起草,其目的系为向律师提供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代理物业管理法律实际业务中参考
2概念界定物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一般是指根据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物业管理机构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广义的物业管理还包括业主自治管理和业主聘请专业的公司的管理,比如聘请保安公司提供安全保障服务,聘请保洁公司提高公共区域清洁服务等等
物业管理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是指物业管理各主体之间在物业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活动中,因对同一项与物业有关或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有相互矛盾的主张和请求,而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