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部管理制度秩序维护部管理制度一、秩序维护员条件1、政治可靠,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热爱保安工作
2、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服从命令
二、职责1、文明执勤,礼貌待客,树立“信誉第一,顾客至上”的思想,提供优质服务
2、秩序维护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全部标志和装备器械,精神饱满,衣着整洁,形象庄重,姿态良好
3、值勤期间,保安员要随时准备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4、秩序维护员自身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对违反规定的人不徇私情,照章办事,及时上报
5、秩序维护员有责任在出现紧急情况时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上报
6、秩序维护员在巡逻时,必须随时检查所有的门窗、出入口、院墙、停车场、建筑物等地方的安全设施
三、工作秩序1、秩序维护员值勤期间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2、如遇各类事故现场,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处理或离开
3、对各类事件要按照“七何要素”(即何时、何地、何因、何事、何人、何后果、何处理),做出完整、详细的记录
4、每班交接班应确认使用设备器械及其它完好后,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如有损坏应立即上报
四、违纪处分1、警告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10元(1)迟到、早退不超过一小时(含一小时)
(2)不文明值勤,服务不周到,索要礼物,骂人
(3)擅自调换班次或串岗
(4)值勤中擅自脱岗不超过二十分钟(含二十分钟)
(5)在岗时仪表不整洁,姿态不端正,或不按规定佩戴标志
(6)立岗时吸烟、聊天,在岗时嬉闹喧哗、吃零食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固定岗超出规定活动区域的
(8)不爱惜公司财产,值班室和宿舍卫生脏、乱、差
(9)无故不参加早训和例会
(10)其它被公司视为违纪的行为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50元(1)迟到超过一小时至四小时以内(按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