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发布广东省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科字[2006]20号)粤建科字[2006]20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3]622号文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5-50-2006,自2006年3月15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建设厅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实施细则DBJ**-**-**广州2005年6月前言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3]622号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全省3个单位共同编制本实施细则
在本细则的编制中,编制组对《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进行了细化,补充了具体的规定,并对某些条文增加了相关的要求,并给出了常用的参考数据表等
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的基础上,本细则还增加了“7建筑节能的设计审查”和“8建筑节能的工程监理、验收规定”两个章节
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第2章的基础上增加了“2
1附加术语、符号”,在第4章的基础上增加了“4
1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一节
本细则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请各个单位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