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我矿务局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我矿务局运输、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易燃液体等三类
三、凡我矿务局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有关人员必须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管理部门职责(一)安全部门
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危险物品管理各环节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设备动力部门
负责办理危险物品公路准运证,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办证工作,拟定危险物品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计划,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监督实施
(三)供销部门
负责办理危险物品购买证、准购证以及购买、运输、储存,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负责对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进行医疗救护,对本单位医用氧气、有毒、剧毒药品和试剂的进行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五)科技处
对本单位有毒有害物品、核子称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和核辐射事故的发生
(六)保卫处
做好油库、炸药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第1页共16页工作,做好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工作,负责营救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指挥、疏散、撤离危害区域人员
第二章储存、使用一、危险物品的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二)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