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保监发〔2008〕105号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为加快青海省农村保险业务发展,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农村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17号)精神,青海保监局制定了《青海省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青海省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探索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的长效机制,拓宽农村保险市场的销售渠道,促进“三农”保险发展,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保险营销员是指户口和居住地在青海省境内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受一家保险机构委托或隶属于一家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并在该区域内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城镇的保险营销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保险营销员实施“考试为主,授予为特例”的资格分类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五条农村保险营销员必须取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关保险业务活动
鼓励农村保险营销员参加全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取得《全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第六条取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授予,二是参加农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