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平安标准化考核评审方法第一条为指导水泥制造企业开展平安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平安治理根底,落实企业平安消费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平安治理科学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平安消费情况的稳定好转,按照《平安消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全省水泥制造企业
第三条水泥制造企业平安标准化考核评审,应当按照《水泥制造企业平安标准化平安治理考评标准》和《水泥制造企业平安标准化消费单元考评标准》的要求,采纳材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展
其中:平安治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
消费单元考评部分,按设备设备拥有量(H)的比例抽查:1、Hle;5,全部抽查;2、5lt;Hle;20,抽查5台;3、20lt;Hle;50,抽查10台;4、H>50,抽查不少于10台
第四条水泥制造企业平安标准化考核得分以100分为总分值
第五条水泥制造企业平安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考评得分不少于90分;二级:考评得分不少于80分;三级:考评得分不少于70分
考评得分少于70分的,为不达标
第六条水泥制造企业平安标准化分平安治理和消费单元两部分进展考评
(一)水泥制造企业平安治理标准化按照《水泥制造企业平安标准化平安治理考评标准》考评,分为一级平安治理、二级平安治理、三级平安治理三个等级;(二)水泥制造企业消费单元标准化按照《水泥制造企业平安标准化消费单元考评标准》考评,分为一级消费单元、二级消费单元、三级消费单元三个等级
第七条依照水泥制造企业平安治理和消费单元评定的等级,评定其平安标准化等级
水泥制造企业平安标准化等级分为三级
(一)平安治理和消费单元等级均被评为一级,且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消费平安事故的,为平安标准化一级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二)平安治理和消费单元等级均评被为二级以上(含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