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为预防事故,强化安全意识,保障驾驶人员生命安全和避免发生施工车辆事故损失,在施工车辆安全行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公司现就工地施工车辆安全问题做如下规定:一、施工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车辆必须车况完好,严禁带故障运行或超负荷运载
2、施工车辆进场前必须办理第三责任险、司乘险等基本安全保险,严禁无保险手续的车辆进场施工
3、司驾人员必须持有与本人所驾驶车辆相符合的驾驶证,不得将车辆交由无本种车辆驾驶证或无证人员(包括学徒)驾驶
4、司驾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司驾人员工作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在饮酒后、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情绪不稳定、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
5、严禁施工车辆超速行驶,不得强行超车
6、起落车斗必须在车辆平稳停好后进行,严禁在路面倾斜处或车辆行进时起落车斗
7、车位上方有电线或其他障碍物时,严禁升起车斗
8、车辆在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拉上驻车制动闸
9、施工车辆在公路运输时必须检查好车斗、马槽,盖好篷布,不得在公路上洒料物
10、车辆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在项目部指定的便道内行驶,不得碾压施工便道以外的场地,以免引起不必要纠纷
11、施工现场技术员、车队安全指挥人员要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查和管理,对不服从现场技术员指挥或违反以上各类规定的车辆,要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必要时现场技术员可当场责令施工车辆退场
12、严禁民工联队工地上接送人的三、四轮车超载,并要求联队接送人员车辆要尽可能地在第1页共11页施工线上通行,不允许随意驶入施工线附近的公路干线上行驶
13、车队、联队要加强平时安全教育和管理,对不遵守上述规定,违反规定,或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失、其他设施损坏及引起群众纠纷的,公司将对相关车队、联队及其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施工车辆司驾人员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