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職員工任用待遇服務規則91
17本校九十學年度第十三次行政會議通過93
17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3
13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5
21本校94學年度第2次職評會修正通過95
13本校94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5
8本校94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校職員工之任免、敘薪、出勤、差假、考核、獎懲、交接,悉依本辦法行之
第二條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政府有關公務員服務法令及教育人事相關章則辦理之
第三條本校專任職員工,非經校長之核准,不得兼任校外職務
第二章任免、離職第四條本校職員工依照編制員額由人事室會同進用單位甄選之,凡甄試合格人員於初用三個月期間,經相關主管單位初核通過,雙方同意後,由校長任用之;另甄試合格人員五年內(按含初用三個月)採用約聘人員制度,敘薪另訂,甄試合格人員得於任滿一個月前申請轉任專任職員工,并經相關主管單位依實際需要核定,若通過,且經雙方同意後,由校長任用之
初任用資格規定如下:一、輔導員、訓導員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輔導、社工等相關研究所畢業,且具一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
(二)大學或獨立學院輔導、社工等相關學系畢業,且具三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
二、校醫、校護須具有下列資格:(一)校醫需具有醫師證照及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與能力者
(二)校護需具有護理師證照及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與能力者
三、組(館)員、技士之任用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而成績優良者
(二)具有同等學力,有相當之工作經驗與能力者
技士並需具相關工作乙級技術證照
四、辦事員、技佐之任用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專科學校畢業(不分二專、三專、五專)而成績優良者
(二)具有同等學力,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