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公示为进一步提高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拟定了《宣城市区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和《宣城市区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0年1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xcswjj@126
com,xcskfb@qq
com)、传真(3023206、3010999)及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物价局或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附:1、宣城市区住宅物业收费标准2、宣城市区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宣城市物价局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宣城市区住宅物业收费标准一、多层、高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多层、高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按《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计收,计量单位:元/月
多层、高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项目和内容附后,住宅物业综合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多层基准价为:综合管理卫生保洁治安防范绿化管理设施维护小计一级0
25高层基准价为:综合管理卫生保洁治安防范绿化管理设施维护小计一级0
70多层、高层浮动幅度:各项住宅物业综合服务基准价上浮不得超过10%,下调不限
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参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老旧小区未实行等级服务的物业服务收费按户计收,计量单位:元/月
户,老旧小区未实行等级服务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内容及最高标准附后
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