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及其职责香港政府对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政府部门有三个:一是劳工处,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载贷升降机、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叉车、负荷物移动机械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二是机电工程署,依法对燃料气体压力容器、气瓶、罐车、电梯及自动梯、游戏机、架空览车、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三是消防处,依法对压缩气体容器和工业气瓶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一、劳工处的组成及职贡(一)劳工处组织架构(二)劳工处职责劳工处的主要使命和工作目标是逐步提高劳动人口的利益,并促进职业安全与健康。他们通过提供一系列的就业服务,以配合劳动市场的各种转变和需要,来达到改善人力资源的运用;通过立法、教育和推广的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推广良好的雇佣守则和协调解决劳资纠纷,促进和谐的劳资关系,改善和保障雇员的权益。1.劳工处职业安全职责劳工处职业安全及健康部由原劳工处工厂督察科重组而成,职员编制由1995年的357名增加到2002年底的645名。职业安全及健康部分为“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两部分。职业安全由支援服务科、意外分析及咨讯科、行动科、法律事务科组成,任命总职业安全主任和副总职业安全主任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为各科和各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1)通过视察工作场所,推动《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附属规例的执行,以确保有关安全、健康和福利的各项规定得以遵守;(2)调查意外,并就如何减少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向雇主及雇员提供意见:(3)在设计和布置厂房及工作场所,以及推行厂内和工作场所内的安全计划方面,免费向工厂或工作场所拥有人提供意见;(4)提供支援服务,向市民大众灌输安全意识,从而在雇主和雇员中培养安全文化,让他们承担自我规管的责任,遵守职业安全约章,引入安全管理方法;(5)开办职业安全及健康训练中心,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负责职业安全及健康的人员提供培训。2.劳工处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管职责劳工处锅炉及压力容器科负责执行《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以确保锅炉及压力容器在操作方面的安全。该科负责人为锅炉压力容器首席检验师。该科共有20多名公务人员,其中一半人员专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现场监督检查;另一半人员在办公室负责锅炉及压力容器主要相关活动人员的资格考核管理和设备的注册登记,以及档案管理。该科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锅炉及压力容器登记事宜;(2)现场检查锅炉及压力容器;(3)考核锅炉及蒸汽容器操作人员并签发证书;(4)监督训练上述操作人员的课程;(5)颁布工作守则及举办相关活动,推广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使用;(6)就《危险品条例》规管的压力容器,向消防处提供技术协助。二、机电工程署的组成及职贡(一)机电工程署组织架构机电工程署组织架构如图l一2所示。其中,气体及一般法例科的组织架构如图13所示。(二)机电工程署职责机电工程署拥有专业工程师250多名,工程技术人员4000余名。内设部门有:能源效益事务处、气体及一般法例科、工程服务科(一)、工程服务科(二)、业务发展科。香港机电工程署肩负双重职责:一是为政府机构及香港公营部门提供专业、可靠及具成本效益的电气、机械及电子工程与屋宇装备;二是负责执行有关电气、机械及气体工程的安全法例,以保障公众安全。在客户服务方面,提供系统的顾问服务及增值工程与维修保养服务,确保香港各项系统能有效操作。服务对象包括:机场、医院、学校、纪律部队、运输及公路、港口及海港,以及康体及娱乐设施。服务范围涉及香港市民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在社区服务方面,出版指引及实务守则,推行有关安全使用气体、电力、升降机及自动梯缆车及机动游戏机等安全条例。同时,还向客户及社区推广新服务和举办各种活动及支持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宣传能源效益及保护环境。1.气体标准事务处燃料气体安全监管职责机电工程署内设的气体及一般法例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气体及一般法例科包括气体标准事务处和一般法例部。气体标准事务处下设气体生产及供应部、气体应用部。气体标准事务处是燃料气体安全条例的执行机关负责管理燃料气体的进口、生产、储存、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