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7页2004年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2004-12-18一、外贸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直接投资概况(一)中国外贸领域现状从1999年开始,对国有、集体所有制生产企业外贸自营权实行登记制
2001年进一步放宽了对私营企业从事外贸的条件,使其享有与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一样的待遇
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经过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法律,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二)外贸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政策1、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在《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承诺,在过渡期内,中国将逐步放开外商投资企业贸易权的范围和可获性
此类企业将根据以下时间表被给予新的或额外的贸易权,即自加入后1年起,外资占少数股的合资企业将被给予完全的贸易权,自加入后2年起,外资占多数股的合资企业将被给予完全的贸易权
在加入后3年内,所有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被给予贸易权
同时,中国将在加入后3年内取消贸易权的审批制
届时,中国将允许在中国的所有企业及外国企业和个人,包括其它世贸组织成员的独资经营者,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进口所有货物(议定书附件2A所列供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和出口的产品份额除外)
提供分销服务将依照中国在GATS项下的具体承诺减让表进行
2、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目前,随着中国对外贸易改革进程的逐步深化和法律法规的不断修订,现外商投资企业按从事的经营范围和经营业绩,其贸易权的获取和行使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根据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进口企业自用的设备、原材料,出口企业自产产品
(2)2003年1月,原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