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的分类及处理一、小金库的定义和范围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9号文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清理检查
主要包括:(一)各项生产经营收入
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
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三)各项价外费用
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四)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
(五)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六)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各项罚没收入
(九)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十)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
(十一)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
二、对“小金库”处理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9号文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第四第1页共5页条规定:(一)企业和实行自收自支及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清自查出的“小金库”资金,均应列入本单位1995年收入帐内,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单独计算交纳流转税和所得税
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单位,以及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清自查出的“小金库”资金,如数列入本单位财会部门收入帐内,全额上交财政,或如数扣减财政拨款
(二)重点清理检查出的“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