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及格式一、档案管理要求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制定借阅登记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公司总部的职业卫生档案可适当简化,但其下属用人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设立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卫生档案》由一个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组成,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应分别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分类保存,档案盒应注明档案名称
3、《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
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职业卫生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和单位的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单位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可参照样表增加表格予以补充
6、《职业卫生档案》式样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所涉及主要内容不能缺少,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的设置不能减少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并分类归档保存
二、档案设置(一)汇总档案(二)分类档案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3、分类档案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4、分类档案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5、分类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6、分类档案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7、分类档案七:职业卫生培训档案8、分类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9、分类档案九: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10、分类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11、分类档案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12、分类档案十二:职业卫生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