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实施《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细则(试行)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贯彻《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佛府办〔2006〕28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网上备案的系统
我区实施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系统为:顺德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社会公示的平台为: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交易信息网
二、网上备案适用范围
2007年1月1日后,顺德行政区域范围内新批准的商品房预(销)售项目必须实施合同网上备案
不按规定办理合同网上备案的,不予办理实物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
凡不具备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备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企业入网准备
(一)为确保网上备案系统的正常运作,使用顺德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经纪机构,其使用系统设备必须达到区建设(房管)行政管理部门(下称“管理部门”)的最低要求,并应专机专用,以免其他程序干扰网上备案系统在客户端的正常运行
1(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经纪机构使用网上备案系统的人员必须参加管理部门举办的网上销售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证书》并经备案后,方可持证上岗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经纪机构预(销)售商品房的,应有3名以上已备案持《培训证书》的销售人员
(三)管理部门负责系统日常维护及巡检,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经纪机构的网上备案所需设备及维护一律自行解决,管理部门在法定上班时间内提供热线支持服务
建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经纪机构选好计算机及系统客户端维护人员1至2名,参加管理部门举办的系统客户端安装和维护,以及计算机安全防范培训,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四、入网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同时申报顺德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入网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