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房政策篇一:重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购房入户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手写,可在派出所填写);2、户口簿,如无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4、房屋产权证原件,如无可带购房+抵押合同或购房合同+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5、重庆市主城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与收入证明,个体运营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6、省外迁入需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凭,如无,那么需提供重庆主城区五年以上工作证明7、物管出具入住证明,社区民警出具实际居住的调査材料:8、假设要迁子女户口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还需子女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证明或户口薄;迁配偶的户口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1、以上所有提交的材料原件均须复印一份
2、省外户口迁入需房屋建筑面积人均30平米以上
3、房屋所有权人为多人时应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了女证等)篇二:重庆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重庆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一、主要内容1、补助对象: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置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
享受财政补助的产权人再次购置住房那么不再符合补助条件(唯一住房原那么)
2、补助方式和计算: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即,从产权人购置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
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二、申报办理程序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完毕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区的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