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成立一个培训机构XX县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程序(试行)一、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
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1、办学申办报告
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
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1页共3页4、办学场地证明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
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
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